2024年江西贛州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基數 贛州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江西贛州2024年工傷保險費率基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 19 號)、《江西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贛人社發〔2023〕18 號)和《江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贛人社發〔2023〕33 號)等規定,現就做好 2024 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2024年江西贛州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基數 贛州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全省二到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統一下調 20% , 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 0.32%、0.56%、0.72%、0.88%、1.04%、1.28%、 1.52%(一類行業不下調,維持 0.2%不變) 。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調整為 0.8% 。

二、建筑業等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所在行業的基準費率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 2023 年度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 , 按照《江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的浮動標準 , 具體核定該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最低不低于 0.2%) , 并于 3 月底前通過共享平臺傳遞給稅務部門 。
四、本次費率調整執行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執行過程中,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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