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材料


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
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向各區人社部門申報(市直單位向市人資就管中心申報) , 除申報表和申報匯總表需攜帶紙質原件外,其他各項材料需提交PDF電子掃描件 , 人社部門對材料有疑義的,需申報單位和個人配合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進行查驗 , 查驗無誤后返還給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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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其中,金額、買受人姓名、房屋地址均需與購房合同一致),購房時間以網簽備案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還需提供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和購房發票(其中,金額、買受人姓名、房屋地址均需與購房合同一致),購房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簽發時間為準 。如存在共同購買人,還需提供與共同購買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明等) 。
【2024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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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變更工作單位再次申報
 ?。?)《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匯總表》(即附件1,excel電子版+紙質蓋章版1份)、《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表》(即附件2 , 一式3份紙質版蓋章版);
 ?。?)申報當月前近6個月的文書式單位稅收完稅證明(如4月申報,則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單位完稅證明;亦可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中任一月單位完稅證明+申報當月無欠稅證明,以此類推 。);

 ?。?)首次來徐至今所有在徐社保記錄(江蘇智慧人社app→“全部”按鈕→“社會保險”選項卡→“個人權益單”功能→“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人員)”條目,正確選擇起止年月后直接導出) 。
2.變更工作單位再次申報
除上述“1.未變更工作單位再次申報”中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引進人才與申報單位簽訂的3年(含)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之前在徐所有工作履歷涉及單位的營業執照PDF掃描件以及引進人才與前工作單位簽訂的3年(含)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的PDF掃描件 。
若申報人為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符合《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要求)引進的畢業生,由實際工作單位負責為員工申報,還需提供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員名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機構近6個月企業完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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