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電動車管理實施細則 福州電動車附加標識有哪些獎勵措施


福州電動車附加標識有哪些獎勵措施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附加綠色、紅色標識后 , 根據交通違法、接受學習教育等情況實行獎勵管理 。
1、取得綠色標識后超過一年以上無交通違法,且車輛使用滿10年的,依申請更新車輛 。

2、車輛所有人戶籍遷回五城區或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的,可以申請恢復黃牌搖號資格或恢復原登記車輛(使用原號) 。
具體流程為:車輛所有人通過“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發布” 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15日后到大隊窗口辦理 。【福州市電動車管理實施細則 福州電動車附加標識有哪些獎勵措施】

3、對在30日內自主辦理附加紅色標識且符合不予辦理號牌延期中的第(三)項、第(四)項情形的電動自行車,3個月后可以網上申請參加屬地交警大隊組織的學習或交通志愿活動 , 不少于五次,滿一小時為一次,考試合格后恢復原登記車輛和原號牌 。對未在30日內自主辦理附加紅色標識的,不適用獎勵措施 。

不予辦理號牌延期
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使用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號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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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焐曄兜牡綞孕諧到煌ò踩シㄊ磕甓壤奐?起及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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