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


自2022年起,分3年將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由每服役1年4500元調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 。
其中,2022年退出現役(以部隊下達的退役命令時間為準)并由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5000元的標準由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 。服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

通知指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所需經費,由省、市和縣(市、區)級財政共同負擔 。
省級對下補助比例平均達到30%,市財政對各縣(市、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徂汶景區按10% 的比例給予補助(不含省財政直管縣) 。
【泰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省、市補助后的差額部分由縣(市、區)、功能區財政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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