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落戶辦理所需材料

信陽市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落戶辦理所需材料

信陽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落戶所需材料:
1、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2、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落戶介紹信》;
拓展信息:

(一)有序放開市區落戶條件 。在市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市區常住戶口 。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申請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戶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滿足居住生活條件并實際居住的自購商品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

2、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并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包括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聘用或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6個月以上的;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6個月以上的;從事自由職業,并辦理居住證6個月以上的人員 。
【信陽市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落戶辦理所需材料】(二)放寬投靠類落戶條件 。具有信陽市區、縣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戶籍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及共同居住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在其戶籍所在地辦理親屬投靠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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