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收養落戶辦理所需材料 收養落戶申請書

信陽市收養落戶辦理所需材料 收養落戶申請書

信陽市收養落戶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登記證》;
2、被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信陽市收養落戶辦理所需材料 收養落戶申請書】3、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拓展信息:
一、《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證件,本省戶口遷移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戶籍證明》 。省外公民申請戶口遷入我省 , 本人能夠出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且公安機關通過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其信息的 , 不再要求其出具《戶籍證明》 。

二、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本人戶籍證明的,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應予以出具 。
三、公民需要出具戶成員關系證明的,派出所依據戶口簿、戶籍檔案等相關資料,核實后予以出具 。
四、對出國(境)人員 , 可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合法有效證件證明其身份 。公安機關不予出具相關的戶籍證明 。對外方要求提供我國公民血親關系、婚姻狀況等其他身份情況的,可告知其通過我國司法公證部門聯系辦理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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