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優質普通高中分配招生錄取規則2024


一. 錄取規則
1. 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的分配生與該校的統招生同時錄取,列在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普通批 。根據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學校的分配招生名額,按中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
2. 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中考總分、語文和數學兩門學科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分數、英語分數、科學分數和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分數先后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
3. 分配生招生設定各招生學校錄取基準分數線,原則上為招生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內 。

4. 若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總名額的錄取率低于95%時 , 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將動態調整該校的基準分數線,直至分配生招生總名額的錄取率達到95% 。
5. 已錄取的分配生不得參加后續招生錄取 。分配生錄取后如有剩余名額的,納入該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 。
二. 金華市區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

1. 實施時間:本辦法從2024年秋季入學的金華市區初一年級學生開始施行 。
2. 招生學校:浙江金華第一中學、浙江師范大學附屬中學(金華二中)、金華市湯溪高級中學、艾青中學
【金華優質普通高中分配招生錄取規則2024】3.招生計劃:分配生招生計劃數為上述四所普通高中普通類招生計劃[學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特殊類招生計劃(中外合作班、省教育廳援助項目班、師范生基地班等)]的75% 。

三. 招生對象
1. 考生需符合市區初中學校入學招生政策并在該初中學校(校區)在籍讀滿三年,且為應屆畢業生 。
2. 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符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的條件要求 。
四. 分配方式
1.根據當年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數,按照本學年金華市區各初中在籍讀滿三年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的考生人數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若具體人數不為整數,則按四舍五入原則確定人數) 。
2. 特殊教育學校、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初中段不參與指標分配招生 。
3. 繼續實行優質教育資源向偏遠山區傾斜政策,艾青中學面向源東初中的分配生在上述分配生人數基礎上再增加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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