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 2024哈爾濱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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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2024哈爾濱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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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2024哈爾濱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
示范文本 2024哈爾濱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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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字展示:
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示范文本)
本人購買一輛新能源電動汽車,現需在________小區停車場________號停車位安裝自用充電樁一臺 。為完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 , 保障安裝后使用安全及明確充電設施的安全責任,現承諾如下:
一、本人為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若因充電設施使用或其他情況造成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害,本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二、本人保證按照確認后的供電方案、相應施工規范和技術要求,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 。如在施工過程中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造成損壞的,將負責相關設施的修復 。
三、充電設施安裝完畢、檢驗合格后才能開始使用 。在使用過程中,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 。
四、本人日常注意觀察充電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
五、車位使用(租賃)合同到期、提前終止,或不再需要使用充電設施時,本人保證及時拆除充電設施 。如需要拆除或者遷移充電設施位置,本人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 聘請有資質的企業進行操作,并監督安全文明施工 。拆除或者遷移位置費用自行承擔 。
六、在充電設施安裝或者拆除、遷移位置時,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核查施工方的資質,并監督施工方安全施工 。如發現安全隱患 , 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責令施工方整改 。
七、如相關政府部門檢查發現安裝充電樁不利于小區公共安全或存在安全隱患時,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停止充電設施用電 。
八、本承諾書一式二份,安裝承諾人、物業服務企業各執一份
安裝人(簽字):
身份證號:
承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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