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會有視同繳費年限?


哪些人會有視同繳費年限?
第一類 , 國有企業或者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在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年限,并有正式檔案作為證明的人員,都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
第二類 , 非國有企業、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但屬于上山下鄉的知青 , 同時返城安置工作的人員,配有檔案加以證明,也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

第三類,退伍人員 , 一般在2012年7月1日(新的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的城鎮籍退伍人員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
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1992年)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無需再繳費 。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是在曾經其他省份的工作經歷(工齡);
二是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的工作經歷(工齡);
【哪些人會有視同繳費年限?】三是曾經在部隊服役的經歷(軍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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