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 泉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方案


泉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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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179元、二級傷殘增加175元、三級傷殘增加172元、四級傷殘增加168元 。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3159元/月的,按照3159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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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9元 。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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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低于3036元/月的 , 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低于2277元/月的 , 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
享受對象
【泉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 泉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方案】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 , 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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