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傷 泉州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


泉州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 應當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 確定傷殘等級及護理依賴程度 。
1、職工被依法認定為工傷 。
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 。

二、申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泉州市工傷 泉州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3*、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完整病歷材料
4、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明

5、單位有效信息材料
6、委托書
三、鑒定期限
在申請材料完整并受理后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 。
四、再次鑒定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五、其他事項
1.申請人要求是用人單位、傷病職了或其直系親屬 。
2.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5個工作日內須補正申請材料,補正申請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受理申請的時限內 , 因申請人的原因不能按時補正或不予補正申請材料的,所延誤的時間由申請人擔責 。
3.申請人和傷病職工應積極配合鑒定所需的診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對拒不配合鑒定診查的,可中止或終止鑒定評審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
4.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不接受郵寄信件申請 。
經辦機構:泉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B棟104室
電話:0595-2225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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