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職工請假工資怎么算的 揚州職工請假工資怎么算


揚州職工請假工資怎么算?
1、工傷假工資:職工因工傷 , 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
2、病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3、產假工資:女職工產假(包括流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并且不得在女性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資 。

4、事假工資:勞動部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地工作 , 直系親屬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 。對企業職工的一般事假,由于職工在進行加班加點工作時,可以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律不發給工資 。對企業的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由于他們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這些人員請事假每一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天數的不計發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請事假的,工資照發 。

5、其他假期工資: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 , 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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