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業金暫停領取指南 成都失業金報停


暫停情形 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監禁或者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為其介紹的工作的;
【成都失業金暫停領取指南 成都失業金報停】(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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