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實施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更新時間:2021年8月31日11:18:30
9月1日實施《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1、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 。

2、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
3、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 , 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工作機制 。
4、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 , 應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 , 并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 。
【9月1日實施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5、學校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 , 不得宣傳升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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