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銷售假舒膚佳被訴 不用賠 小店銷售假舒膚佳被訴


近日,江蘇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假冒“舒膚佳”香皂的商標侵權糾紛,最終認定某副食店銷售侵權商品合法來源抗辯成立,不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但仍應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
廣州寶潔公司是專門從事洗滌和洗護用品的生產企業,其經核準注冊的“舒膚佳”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肥皂、香皂等 , 在中國境內經依法認定為馳名商標 。
2022年9月2日,該公司在市場維權過程中發現宜興農村某副食店所銷售的肥皂使用了上述商標,且經鑒定該香皂并非正品 。后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副食店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5000元、合理費用5000元 。

審理中,某副食店抗辯稱不知道售賣的香皂非正品,香皂是以3.5元/塊的市場價通過正規電商平臺進貨,具有合法來源,并提交了交易憑證及供貨商工商信息材料,交易憑證顯示產品為“舒膚佳”香皂,供貨商為甲公司 。
法院審理認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本案中,某副食店提交了從正規平臺進貨的交易憑證,該交易憑證明確載明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足以認定案涉香皂系購自甲公司,具備合法來源 。
綜上,某副食店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也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其主張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 , 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銷售者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 , 既不改變銷售侵權產品這一行為的侵權性質,也不免除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的責任,仍應當承擔權利人為獲得停止侵害救濟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寶潔公司在維權訴訟中,為固定證據、聘請律師、提起訴訟支出了相應的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侵權方應予以適當補償 。

【小店銷售假舒膚佳被訴 不用賠 小店銷售假舒膚佳被訴】最終,宜興法院依法判決某副食店停止侵權并支付寶潔公司合理維權費用500元 。
法官表示,《商標法》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同時 , 《商標法》也明確規定商標侵權糾紛中銷售者免責的情形,即合法來源抗辯: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銷售者合法來源抗辯成立,需要同時滿足銷售者無主觀過錯的主觀要件和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的客觀要件 。主客觀要件相互關聯,如果銷售者能夠證明其遵從合法、正常的市場交易規則,取得所售產品的來源清晰、渠道合法、價格合理,其銷售行為符合誠信原則,合乎交易慣例,則可推定銷售者不知道其所銷售產品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也即該銷售者無主觀過錯,進而認定銷售者合法來源抗辯成立 。
廣大小微經營主體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從合法渠道進貨,核實供貨商的身份,主動索取進貨單、收據、發票等相關憑證,相關憑證須明確載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供貨商等信息,以免出現糾紛時喪失假貨溯源機會,無法主張合法來源抗辯 。
文/北京青年報采訪人員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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