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結婚登記受理條件是什么 徐州市結婚登記受理條件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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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
居民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居民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居民戶口簿或者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

居民戶口簿采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主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主頁和本人頁的戶號及派出所名稱應一致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 , 持集體戶口單頁的,頁面上須有詳細住址記載并蓋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單頁無住址的,須復印首頁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或保管單位印章 。
居民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省級公安機關、戶口登記機關等戶口專用章 。戶口簿因涂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因其它原因失效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換發或補發新的戶口簿 。居民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不一致的 , 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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