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寧區第十一批次滬籍經濟適用房什么時候申請


長寧區本市戶籍第十一批次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保障房)咨詢受理工作將于2月27日啟動 。
申請時間:
咨詢期:2023年2月27日-3月3日(雙休日除外)
【上海長寧區第十一批次滬籍經濟適用房什么時候申請】受理期:2023年3月5日-3月17日(雙休日除外)

服務時間:9:00-11:0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戶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保障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 ,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 , 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 , 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 , 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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