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小學 2024黃山市直公辦小學學區劃分


(一)學區劃分
市新城實驗學校小學部:黃山高新區范圍內皖贛鐵路以北小區,新潭鎮長源村、長林村、陳坑村、甌山村、蕉充村、霞高村居民子女 。
市梅林實驗學校小學部:黃山高新區范圍內皖贛鐵路以南、仙林村區間道路以西小區,新潭鎮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引充社區居民子女 。其中,引充社區屬皖贛鐵路以北的居民子女可根據自愿原則選擇市新城實驗學校 。
市新潭小學:新潭鎮華資社區、新潭村、汗山橋村、東關村、上資村及仙林村區間道路以東小區居民子女 。

根據義務教育班額要求,原則上小學招生每班不超過45人 。
(二)就讀學區認定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堅持以戶籍地為主 , 堅持劃片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公辦小學入學繼續實行按實際居住地(住宅性質房產)就近安排入學,租房協議原則上不得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 。
1.屯溪戶籍適齡兒童
(1)屯溪戶籍(含高新區,下同)適齡兒童(出生申報或遷入滿一年) , 其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學生本人房產證地址一致的為學區內固定生源,優先安排在學區內小學 。戶籍遷入時間不滿一年的,待固定生源安排后優先安排 。
(2)屯溪戶籍適齡兒童 , 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居住地為準(房產所有權人須為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學生本人) , 原則上安排在學區內小學,若學區內小學學位已滿,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3)屯溪戶籍適齡兒童 , 如以祖輩房產入學,須父母雙方及學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區(含高新區)無房產,出生申報時戶籍與父母其中一方戶籍均與祖輩在同一戶口簿上且從未遷出;如以父母與祖輩共同共有房產入學,須父母雙方及學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區(含高新區)無其他房產 。以上兩類適齡兒童原則上安排在學區內小學 , 若學區內小學學位已滿 , 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4)屯溪戶籍適齡兒童,其戶籍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外親屬的,屬于掛戶,不得以戶籍地址申請學區內小學,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2.非屯溪戶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須提供在屯溪區(含高新區)穩定居住、穩定工作的證明 , 市教育局將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監護人在屯溪區(含高新區)居住情況、工作年限及社保繳納年限等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就讀小學 。屬外地戶籍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回戶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讀小學 。
3.特殊類型招生
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
(1)烈士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軍人子女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黃山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辦法》(黃擁辦〔2022〕9號)要求執行,通過信息系統向軍分區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門提報,集中出具優待資格證明信,退出現役1年內軍人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復核;
(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61號)要求執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要求執行;
(5)高層次人才子女 , 按照市人才辦相關要求執行;
【黃山市黃山區小學 2024黃山市直公辦小學學區劃分】(6)其他優撫對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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