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橫琴出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


2024珠海橫琴出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依法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等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合作區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隨遷子女,是指隨父母到合作區居住的非珠海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持有合作區完全產權的住宅性房產,是指持有坐落于合作區范圍內的房產 , 房產登記用途為“住宅”或“成套住宅”,且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隨遷子女本人單獨持有該房產;
2.隨遷子女本人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有該房產的 , 隨遷子女本人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該房產中的所有權份額之和為百分之一百;
3.隨遷子女的父母雙方或其他多位法定監護人共有該房產的,隨遷子女的父母雙方或其他多位法定監護人在該房產中的所有權份額之和為百分之一百;
4.隨遷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單獨持有該房產 。
第三條
適用對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至少一人持有合作區有效期內居住證且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的六至十八周歲隨遷子女(戶籍信息以公安部門核查為準),可以依據本辦法申請合作區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相應起始年級的公辦學位 。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合作區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僑外籍學生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 , 不適用本辦法 。

第四條
基本方法和原則
合作區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位,應按當年合作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招生計劃總數優先滿足招收合作區非積分入學需求,剩余學位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隨遷子女申請 。
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合作區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位,以積分制方式計分,并由合作區民生事務局采用動態調整機制按積分總值由高到低劃定錄取分數線 。
積分計分和錄取分數線劃定過程秉持公平、透明原則 。
第五條
申請條件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 , 須年滿六周歲(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之前出生) 。
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其他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不得申請積分入學 。
學籍管理信息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準 。
第六條
積分指標和計分規則
積分入學的指標包括下列居住年限或房產登記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加分獎勵四項,每一項的分值和計算規則見附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一)居住年限或房產登記年限積分
1.居住年限 , 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含暫住證)且登記的經常居住地在合作區范圍內的 , 按最近十年內、截至到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居住證累計居住年限對應的分值計算積分 。居住年限以公安部門核查信息為準;
2.房產登記年限,隨遷子女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合作區完全產權的住宅性房產的,按該房產持有年限對應的分值計算積分 。房產登記年限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信息或房產權屬證書所載日期為準,有效期限均按最近十年內、截至到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累計計算;

3.居住年限、房產登記年限分別計算積分 , 不重疊積分,以積分較高的一項為此項目最終積分 。
(二)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積分
1.職業資格 , 按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持最高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應的分值積分;
2.文化程度,按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持最高畢業學歷對應的分值積分;
3.職業資格、文化程度分別計算積分,不重疊、不累計積分,以積分較高的一項為此項目最終積分 。
(三)參保年限積分
1.按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珠海市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年限對應的分值計算積分;
2.參保年限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查信息為準,各險種有效期限均按最近十年內、截至到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累計計算 。
(四)加分獎勵積分
1.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合作區居住期間 , 榮獲珠海市級或以上“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道德模范”“見義勇為”“珠海好人”的,可獲得對應分值的加分獎勵積分 。同類榮譽只計算一次,不累加計分 。其中“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榮譽信息以各級總工會核查信息為準;“三八紅旗手”榮譽信息以各級婦聯核查信息為準;“道德模范”“珠海好人”榮譽信息以各級文明辦核查信息為準;“見義勇為”榮譽信息以各級公安部門核查信息為準;
2.經珠海市推薦 , 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榮獲“無償獻血奉獻獎”的,可按獲得的最高等級對應分值計算積分;相關榮譽信息以各級衛健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和軍隊有關單位提供的信息為準;

3.獲得合作區或以上“星級志愿者”或“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的 , 可獲得對應分值的加分獎勵積分 。此兩項不重復、不疊加算分,以獲得的最高等級計算積分 。“星級志愿者”榮譽信息以橫琴民生志愿者牽頭單位、團委核查信息為準;“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榮譽信息以各級衛健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和軍隊有關單位核查信息為準;
4.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并在合作區居住的退役軍人,可獲得加分獎勵積分;退役軍人信息以合作區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核查信息為準;
5.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參加合作區民生事務局主辦的“深合杯”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的,可依獎項獲得對應分值的加分獎勵積分 。獲獎信息以合作區民生事務局核查信息為準 。
積分總值為上述四項指標得分之和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計算積分,除房產年限積分外,其他積分項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不重疊、不重復計分;以總分最高一方的分數為隨遷子女的最終積分總值 。
第七條
招生程序
申請積分入學,按照網上報名、集中受理、職能部門審核、系統自動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復核、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劃定錄取分數線并統籌分配學位的程序進行 。
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按照當年合作區民生事務局發布的招生通知要求登錄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于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查詢積分信息 。如對積分有異議,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向合作區民生事務局提交有關材料申請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核的,視為無異議 。
第八條
錄取
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將達到當年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名單向社會公示五日 。合作區民生事務局結合公示結果綜合考慮當年招生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具體實施按照當年招生實施細則執行 。
第九條
法律責任
凡已取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號但重復申請學位的,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已獲錄取資格的,取消其申請之學位;已提交申請材料但尚未獲錄取資格的,不予受理 。
隨遷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虛假材料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第十條
解釋權
【2024珠海橫琴出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本辦法由合作區民生事務局負責解釋 。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辦法于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相關附件:
附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pdf
關于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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