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經研究,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公積金中心”)決定開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 ?,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和條件
已經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商業貸款”)在鄭州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家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一)商業貸款所購房屋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除向商業貸款銀行設定抵押外 , 未設定其他抵押權、居住權登記事項,不存在司法查封、凍結等權利限制;
(二)商業貸款尚未結清,且狀態正常,商業貸款銀行同意提前結清商業貸款;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四)借款申請人具有在規定時間內結清商業貸款的能力 。
二、轉換方式
(一)先還再貸方式 。借款申請人提出申請,在公積金貸款通過審批后,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注銷房屋原抵押登記;公積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權后,將公積金貸款資金轉入借款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該方式適用于所有商轉公貸款業務 。
(二)公積金直還方式 。借款申請人持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同意辦理順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結清商業貸款函》(見附件)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公積金中心取得房屋順位抵押權后,將公積金貸款資金轉入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用于結清原商業貸款,結清商業貸款所需資金與公積金貸款的差額,由借款申請人在結算前另行向商業貸款銀行支付 。該方式適用于已經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商轉公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的銀行發放的商業貸款 。

公積金中心通過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及時公布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商轉公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的商業銀行(簡稱“簽約銀行”)名單 。
三、辦理流程
(一)先還再貸方式
1.借款申請人與商業貸款銀行約定結清商業貸款的日期,出具商業貸款余額證明;
2.公積金中心依申請審核商轉公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審批手續;
3.公積金貸款通過審批后,借款申請人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注銷房屋原抵押登記,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4.借款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商業貸款結清證明及《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公積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權后 , 發放公積金貸款 。
(二)公積金直還方式
1.借款申請人與商業貸款銀行約定結清商業貸款的日期,出具《同意辦理順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結清商業貸款函》以及商業貸款余額證明;

2.公積金中心依申請審核商轉公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審批手續;
3.公積金中心在取得房屋順位抵押權后,發放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配合銀行結清商業貸款;
4.商業貸款銀行申請注銷房屋第一順位抵押登記或向公積金中心轉交注銷房屋第一順位抵押登記的申請材料 。
四、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應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和婚姻信息證明;
(二)原購房合同、《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三)商業貸款《借款合同》及貸款余額證明;
(四)借款申請人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本人銀行卡;
(五)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同意辦理順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結清商業貸款函》;
(六)商業貸款結清證明及《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
上述前四項申請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2份) 。使用先還再貸方式的 , 借款申請人應當于注銷房屋原抵押登記后,向公積金中心提供第(六)項申請材料;使用公積金直還方式的,借款申請人應當于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時,向公積金中心提供第(五)項申請材料 。
五、辦理地點
借款申請人可以到鄭州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分廳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 按照辦理流程向受理窗口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
六、其他事項
(一)商轉公貸款的貸款額度、貸款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方式、還款能力、個人征信、家庭住房套數及貸款擔保方式等事項的審核,分別根據商業貸款所購住房性質(新建房或存量房) , 對照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商轉公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商業貸款余額,使用公積金直還方式的,公積金貸款金額至少應低于商業貸款余額1萬元 。

(二)使用先還再貸方式的,借款申請人應于商轉公貸款通過審批后 15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商業貸款結清證明及《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逾期不提供的 , 終止商轉公貸款業務,公積金中心刪除業務系統中的商轉公貸款信息 。
(三)選擇公積金直還方式的 , 借款申請人應當于公積金貸款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配合銀行結清原商業貸款,未按時結清時,商業貸款銀行應當于資金到賬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資金,因此產生的利息由借款申請人承擔 。公積金中心收到退款后,配合借款申請人結清公積金貸款 , 出具解除順位抵押申請材料 。
(四)借款申請人未按時結清原商業貸款,導致商轉公貸款終止的,原則上一年內不得再次辦理商轉公貸款,借款使用期限小于三個月(含)的貸款記錄不記入家庭公積金貸款次數 。
(五)為方便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借款申請人在選擇公積金貸款還款銀行時 , 應當優先選擇商業貸款銀行同系統的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 。還款銀行確定后 , 提供該銀行系統發放的本人一類銀行卡,作為還款賬戶或收款賬戶 。
(六)根據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及抵押登記等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不能轉為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暫不能轉為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 。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執行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正常運行,商轉公貸款業務實行動態管理模式,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適時停辦或再次開通,屆時將另行通知 。遇國家政策調整時按相關規定執行 。
附件: 1.同意辦理順位抵押函
2.同意提前結清商業貸款函
3.商轉公貸款業務網點一覽表
4.商轉公貸款簽約銀行一覽表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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