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養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一覽 保定市養犬管理規定


【保定市養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一覽 保定市養犬管理規定】關于保定市(不含主城區)養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發改局(改發局)、財政局,市公安局:
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促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養犬管理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行費[2011]5號)、《保定市養犬管理條例》 有關規定及《保定市公安局關于<保定市(不含主城區)養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轉正的申請函》(保公治[2024] 3號),經研究,現將保定市(不含主城區)養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對象和范圍
各縣(市、區)(不含主城區)行政區域重點管理區內符合《保定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的養犬人及其他應辦理養犬登記手續的人員 。重點管理區范圍按《保定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

二、收費標準
養犬管理服務初次登記費為每犬200元,養犬年度檢驗費為每年每犬80元 。其他優惠減免等相關收費政策按《保定市養犬管理條例》執行 。軍用、警用、救援等特種犬 , 教學、科研用犬,動物園、專業表演團體等飼養的特定用途犬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三、收費性質和管理方式
養犬管理服務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公安部門統一征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 。
四、加強收費監管
公安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征收養犬管理服務費,并做好收費公示,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調整收費標準 。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地點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計費單位、收費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減免規定、 監督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
五、實施時間
此養犬管理服務收費標準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 有效期3年,文件到期前3個月,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請收費標準 。期間,如遇國家、省出臺相關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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