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結婚證補領材料+條件 達州結婚證補領材料 條件要求

達州結婚證補領材料+條件 達州結婚證補領材料 條件要求

申請材料:
1.當事人提交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
2.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3.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受理補領結婚證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 , 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 , 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
【達州結婚證補領材料+條件 達州結婚證補領材料 條件要求】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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