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 杭州余杭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房常見問題解答
1、在哪里可以查看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的相關內容?
答:在余杭區政府門戶網站,以及“余杭發布”“余杭先鋒”“余杭住建”“才泊嘉院”等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公告》及附件中可查看余杭區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相關內容 。
2、此次推出的余杭區才泊嘉院項目的基本情況是怎樣的?
答:才泊嘉院項目 , 位于杭州市余杭區古墩路與金莊路交叉口南側,東臨古墩路,南接規劃北莊路,西臨吳家坪路,北靠金匯南路(金莊路) 。項目地理位置優越,項目距離地鐵2號線金家渡站地鐵口700米 , 交通便利 。項目鄰近杭二中余杭第一中學、古墩路小學、古墩路幼兒園、金地廣場、永旺夢樂城、西田城、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良渚分院等,生活配套齊全,周邊教育、醫療、商業資源豐富 。
3、才泊嘉院項目的銷售基準價是多少?
答:才泊嘉院項目的銷售基準價為22325元每平方米 。
4、才泊嘉院項目的一房一價表在哪里可以查看?
答:才泊嘉院項目的一房一價表在余杭區政府門戶網站,以及“余杭發布”“余杭先鋒”“余杭住建”“才泊嘉院”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公告》附件中可查看 。
5、余杭區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購房家庭可以選擇的產權份額是多少?
答: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人才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30%—80%范圍內(按每5%一檔遞增)選擇產權份額比例;其他人才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50%—80%范圍內(按每5%一檔遞增)選擇產權份額比例 。
6、購買余杭區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能和購買商品房一樣享受落戶、子女入學等政策嗎?
答:購買余杭區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務權益 。
7、余杭區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答:申請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為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人才或余杭區區級人才;
2.主申請人具有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圍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港澳臺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
3.主申請人在余杭區范圍內市、區用人單位工作 ,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交社保或個人所得稅;主申請人社保參保單位應與人才認定單位、申請表中填寫蓋章的工作單位一致 。(勞務派遣員工的人才認定單位應與申請表中填寫及蓋章的工作單位一致,參保單位應具有在杭勞務派遣資質)
4.購房家庭在杭州市區無房 。
8、符合本期房源申購的區級人才有哪幾類?
答:1.依據《關于印發<杭州市余杭區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2022修訂版)>的通知》(余人社發〔2022〕10號)文件分類認定的BCDEF類人才 。
2.余杭區范圍內市、區用人單位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僅用于本期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購) 。
9、對已認定人才的人才資格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答:經認定的杭州市ABCDEF類人才和余杭區BCDEF類人才,需在2023年2月22日17時前取得人才資格且有效 。
10、 對人才認定申請尚在審核流程中的情形,在申請時間和人才資格獲取時間上有什么要求?
答:申請認定市級、區級人才(含備案申請)尚在審核流程中的 , 需在2023年2月19日17時前提交有效申請,且在2023年2月27日17時前取得人才資格 。
11、對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畢業時間有什么要求?
答:余杭區范圍內市、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需在2023年2月22日17時前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
12、對線上申購審核結果有異議需線下核驗的,可以怎么辦?
答:申請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人才證書或最高全日制學歷學位證明文件(含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證明材料或國家留服中心學歷認證材料等)、社保證明或個稅證明等材料于2023年2月27日17時前,前往余杭區通運街376號1樓103室進行線下核驗,聯系電話:88775772 。
13、如何認定一戶購房家庭?
答: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單身或一對夫妻(含未成年子女)作為一戶購房家庭 。一戶購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14、申請條件中“市區”的范圍具體指什么范圍?
答:包括: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 。
15、購房家庭的哪些房產需納入審核?
答:購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已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購房合同已經網簽備案的房產、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簽訂征收(拆遷)安置協議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以及批地建房情況等需納入審核 。
16、怎么認定在余杭區工作?
答:主申請人與余杭區范圍內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社保參保單位應與人才認定單位、申請表中填寫及蓋章的工作單位一致 。勞務派遣員工的人才認定單位應與申請表中填寫及蓋章的工作單位一致,參保單位應具有在杭勞務派遣資質 。
17、怎么提出余杭區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
答:根據《余杭區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公告》的規定 , 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通過線上登記報名平臺提出申請,線上購房申請登記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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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什么時間段可提出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
答: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線上購房申請登記時間為2023年2月24日9時至2023年2月27日17時截止 。
19、如果因申請提交資料不符或缺失原因未通過審核,可以重新提交嗎?
答:2023年2月24日9時至2023年2月27日17時已提交資料審核 , 但因資料不符或缺失等原因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允許該部分申請人在2023年3月2日17時前重新提交資料審核 。
20、提交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后到簽訂合同要有幾個環節?
答:提交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后,還要通過企業初核、資格復核、搖號公示、公證選房,最后到簽訂合同環節 。
21、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購房家庭應如實填寫《余杭區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通過受理公告下方鏈接下載) , 經人才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通過線上登記報名平臺提交該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申請表背面的《余杭區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材料清單》) 。
22、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通過審核后 , 會有什么憑證?
答: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通過開發建設單位初核、余杭區住建局復核公示后 , 開發建設單位在線上登記系統中出具電子回執作為登記憑證 。
23、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由誰組織搖號的?
答: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由開發建設單位對經審核符合條件并公示的申購家庭委托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 。
24、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怎么搖號和選房的?
答: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按照人才類別先市級后區級依次確定順序號 。其中,市級A類人才免搖號,市級BCDEF類人才分類別進行搖號,按照人才類別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順序號;區級人才不區分人才類別進行搖號,確定順序號 。
順序號確定后,由開發建設單位發布選房通告,組織人才購房家庭按選房順序號公證選房 。
25、購房家庭選定房源后,怎么簽訂合同?
答:購房家庭選定房源后,應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買賣合同》,按合同約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購房款,與代持機構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 。逾期未簽訂買賣合同,視作選房后放棄購房 。
26、才泊嘉院項目政府產權份額的代持機構是哪家單位?
答:才泊嘉院項目政府產權份額的代持機構是杭州農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27、房家庭在簽訂合同前如家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申報嗎?
答:購房家庭在簽訂合同前,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籍、住房、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向余杭區住建局如實申報,經系統核查該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其保障資格,不得再簽訂買賣合同 。
28、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能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嗎?
答: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能夠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但應當在簽訂買賣合同前騰退原承租的房源 。
29、已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家庭能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嗎?
答:已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家庭能夠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但須自簽訂買賣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上述補貼 。
30、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高層次人才能領取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嗎?
答:按照“購補分離”原則 , 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領取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才首次購買份額支付的價款,未足額享受購房補貼額度的可在增購時享受 。
31、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高層次人才領取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的,所購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上市交易有什么限制?
答:人才領取了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的 , 按規定增購政府產權份額且在杭服務滿10年后方可將該套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上市交易,期間申請政府回購的,需按規定退回相應補貼 。
32、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是否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答:購房家庭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資金等購房貸款 。
33、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答:購房家庭應按規定辦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預告登記證明和不動產權證上記載不動產權利人,附記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購房家庭份額、政府產權份額、限制交易年限等內容 。
34、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使用責任是怎樣的?
答:購房家庭應當按照《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約定使用房屋,并承擔整套住房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全部管理責任和義務,全額繳納所購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
35、購買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后 , 政府產權部分需要交租金嗎?
答:購買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后,政府產權部分不需要交租金 。
36、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何時可增購政府產權份額?
答: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一次性增購政府產權份額的申請 。
37、政府產權份額的增購價格是多少?
答:增購價格按照市場原則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市住保房管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市場評估,每年公布一次 。
38、購房家庭增購政府產權份額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性質是否發生變化?
答:購房家庭增購政府產權份額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 , 增購后次年可上市交易 。
39、購房家庭增購政府產權份額后,是否算退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
答:購房家庭增購政府產權份額后,仍視作享受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 。
40、購房家庭購買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后可以申請政府回購其產權份額嗎?
答:購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 , 可向代持機構提出回購其產權份額的申請,經代持機構同意后,由代持機構進行回購 。
41、購房家庭如申請政府回購,回購的價格是多少?
答: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證未滿5年的,回購價款為原銷售價款加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如屆時市場價格低于上述價格的,以市場價格回購;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的,回購價格參照增購價格執行 。
42、購房家庭購買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后是否可以報名參加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搖號?
答: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報名參加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搖號 , 可按規定享受商品住房優先搖號政策 , 即在購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完全產權前,該套保障住房在購房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 。但在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前 , 須承諾退出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 , 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應申請代持機構回購住房并簽訂回購協議 , 并在解除合同協議和回購協議中約定人才購買商品住房交付后6個月內退回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43、購房家庭購買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后是否可以購買二手住房?
答: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可以購買二手住房,但合同網簽前,須退出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 , 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 , 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的 , 應申請代持機構回購住房并簽訂回購協議 。
44、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上市交易的規則是什么?
答: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一次性增購政府產權份額后的次年,可將其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
45、購房家庭違規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有什么后果?
答:購房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申購資格的 , 余杭區住建局應取消其資格,按照以下規定處理,并禁止其在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已簽訂購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
?。?)已交付房源的,由余杭區住建局通知其限期騰退,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逾期未騰退的,責令其按違規行為發現時政府產權份額的增購價格增購政府產權份額(未公布增購價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執行),并就已購份額按上述價格補繳差價款 。
46、購房家庭違規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被取消資格的,會有相應的失信懲戒嗎?
答:購房家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被取消資格的,相關失信主體的失信信息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
47、購房家庭違規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被責令增購政府產權份額的,所購住房上市交易有特殊限制嗎?
答:購房家庭違規申請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被責令增購政府產權份額的,購房家庭取得原不動產證滿15年,方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
48、才泊嘉院首期推出后,后續房源還會繼續推出嗎?
答:才泊嘉院作為余杭區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項目,按照分期推出的原則,將根據需求情況適時推出后續房源 。
49、關于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的疑問可通過什么途徑咨詢?
答:關于本期才泊嘉院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疑問可通過以下電話咨詢(2月23日-2月27日 , 每日9:00-17:00) 。
銷售業務咨詢電話:88772007、88776277
購房政策咨詢電話:88778687、8877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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