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實施前 三孩政策實施時間文件


三孩政策實施(2021年5月31日)前超計劃生育的,已定為“超生”的,應當予以維持;未做出判定的,應依據超計劃生育行為發生時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定,當時應定為“超生”的,現在仍應定為“超生” 。超計劃生育,已經依法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并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征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征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征收部分不再繼續征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征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 。【三孩政策實施前 三孩政策實施時間文件】

三孩政策實施(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不符合《省條例》第十八條“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規定 。不再定為“超生”,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 , 不再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以及評優評先獎勵、考核任用等與個人生育情況掛鉤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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