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怎么辦?
【青島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怎么辦?】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借款合同》約定 , 借款人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約定收取借款人罰息和違約金 。
若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不能依約償還貸款本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有權與借款人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 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及其他相關費用 。借款人不能償還前述債務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處置抵押物,依法實現抵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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