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規定 鄭州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規定是什么


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居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含規定的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藥品等限價、限額結算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后 , 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 , 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也稱“二次報銷”)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
我市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等傾斜保障政策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封頂線分別為:
參保對象
普通居民

傾斜對象
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起付線1.1萬元

0.55萬元
支付比例1.1萬元—10萬元(含)60%

0.55萬元—10萬元(含)65%
10萬元以上70%
10萬元以上75%
封頂線
40萬元/年
【鄭州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規定 鄭州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規定是什么】不設封頂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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