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區小學網上報名 2024清新區小學一年級入學報名指南


2024清新區小學一年級入學報名指南(公辦+民辦)
一、公辦學校招生對象
年滿六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清新區中心城區合法居??,具有洁]芷脹ń逃芰? ,未入讀過小學一年級 , 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具有清新區中心城區學校學區范圍內戶籍;
2.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中心城區擁有合法的住宅類商品房(產權比例51%以上) , 已具備居住條件并為申請人實際入住;
3.達到錄取積分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持有在清新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為清遠市外戶籍人員,證件內現居住地址為清新區中心城區學校學區范圍內);
(2)在清新區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
(3)正在清新區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半年以上;
4.享受相關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子女 。
二、民辦學校招生對象
年滿六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讀過小學一年級,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具有清新區戶籍;
2.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創業或經商;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中心城區購房或租房居住;
4.持有效居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三、學位申請具體流程
(一)網上預報名(公、民辦學校)
5月23-28日,家長通過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微信公眾號“清新發布”中“學位申請”欄目,登錄清遠市清新區學位申請與智能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報學位申請信息 , 上傳真實有效、端正清晰的學位申請證明材料(原件拍照或掃描),并認真檢查且確認錄入信息與有效證件相符后,再“保存并提交”學位申請 。當系統審核狀態為“學校審核”時,說明已成功提交學位申請 。
家長務必在此期間完成網上預報名,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并視為放棄學位申請資格 。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適齡兒童可按學校招生地段自報一所公辦學校,或自報一所民辦學校,也可以同時填報一所民辦學校和一所公辦學校 。報讀民辦學校的,要在充分了解所選擇的民辦學校的辦學情況、收費標準、招生計劃等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意愿進行選擇 。
申請人務必如實填報和提交申請資料 。凡偽造和提交虛假信息或材料的,一律取消清新區中心城區學位申請資格 , 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
學位申請問題可撥打各學校招生電話咨詢 。在網上預報名期間,各招生學校接受現場咨詢(上午9:00-10:00) , 指導和幫助家長解決網上預報名問題 。家長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咨詢方式 。
(二)網上審核(公、民辦學校)
5月29日-6月12日,各招生學校對網上報名的適齡兒童報名材料進行審核 。采集、整理已報名的適齡兒童戶籍、房產、社保等信息 , 并初步查驗 。民辦學校初步確定符合入讀條件的新生名單 。
6月13-16日,申請公辦學校學位的家長可通過“電腦端”報名入口登錄系統,打印《新生學位申請表》(一式兩份),作為學位申請材料之一 。
(三)預約現場審核(公辦學校)
6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對網上審核后存在異議的,各公辦學校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家長到系統分配登記學校現場審核 。收到電話或短信的家長要按登記學校預約的時間 , 攜帶學位申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到校核驗材料 。系統審核狀態為“學校審核”且沒有收到學校通知的 , 家長不用到學?,F場提交學位申請材料 。審核狀態為“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表示不符合報名條件且不安排學位 。
(四)民辦學位錄取及新生入學確認(民辦學校)
網上審核后,各民辦學校對符合條件的新生進行錄取 。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按錄取辦法組織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6月13日起家長可以登錄系統查看錄取結果 。
6月15日、16日,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監護人到錄取學?,F場辦理入學確認手續 。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F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其民辦學校錄取資格 。已到民辦學校登記備案確認就讀的,一律不再安排清新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學位 。
(五)就讀資格審核(公辦學校)
6月17-30日,教育部門會同公安、社保、房產、租賃等部門進行材料真實性審核 。學校通過上門家訪及走訪村(居)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等辦法核實實際入住情況 。家長要保持聯系電話暢通 , 并準備戶口簿、出生證、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須有住房管理部門的備案號、備案章)、居住證、參保證明、租賃證明等學位申請材料原件以備核實 。若家長故意不聽電話或拖延上門核查時間,按未實際入住處理 。
(六)公示審核結果和學區積分(公辦學校)
7月3-5日 , 公示就讀資格審核結果和申請人學區積分,家長登錄系統查看審核結果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7月3-5日向登記學校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信息更改和復核 。學校收到家長書面復核申請后開展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 。
(七)公布新生錄取結果(公辦學校)
7月18日,網上公布公辦學校新生錄取結果 。家長登錄系統“我的報名”查看錄取學校 。如有疑問,請在7月18-20日向系統分配登記學校咨詢 。
(八)民辦學校補錄(民辦學校)
6月21、22日,8月25、26日 ,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按照招生條件組織補錄,并報區教育局審批 。區教育局根據各民辦學校現場入學確認情況,在系統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名單和剩余學位數(6月20日前) 。符合民辦學校招生條件并有意向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可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F場報名 。
(九)新生入學報名(公、民辦學校)
8月25、26日(上午8:30-12:00 , 下午2:30-5:30),家長帶小孩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新生學位申請表(在系統打印),到錄取學校辦理新生入學報名手續 。未按時到校辦理新生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兒童 , 學校將不保留學位 。新生入學后,凡發現違規留級情況,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回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 。
四、申請新生學位所需證明材料
(一)公辦學校
1.清新區中心城區學校學區范圍內戶籍適齡兒童、
(1)新生學位申請表;
(2)兒童出生證;
(3)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4)學校招生地段內住房證明材料:
購房戶:住房管理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等;
租房戶:房屋租賃合同、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東房產證復印件 。
2.非清新區中心城區戶籍適齡兒童、
(1)其法定監護人(含進城務工人員)在清新區中心城區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 。
①新生學位申請表;
②兒童出生證;
③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④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在住房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須有備案號、備案章);
(2)持有在我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正在清新區中心城區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指在房屋租賃部門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房)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①新生學位申請表;
②兒童出生證;
③兒童及父母戶口簿;
④房屋租賃部門核發的近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賃證明,租賃合同 , 以及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東房產證復印件;
⑤父母其中一方(清遠市外戶籍)近半年在清新區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清新區個人參加社會保險證明表(含養老)》《個人參保憑證(含醫療)》);
⑥父母其中一方(清遠市外戶籍)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居住地址為清新區中心城區范圍內);
家長收集、整理學位申請材料時,請參看《新生學位申請材料清單及上傳學位申請系統材料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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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說明:
國家對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及傷殘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及傷殘警察、市六類高層次人才、區高層次持證人才等人員子女實施教育優待政策 。上述優待對象要按時在網上報名,并提供優待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
(二)民辦學校
1.兒童出生證;
2.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工作、居住的證明材料;
五、學區積分計算辦法
清遠市清新區中心城區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進行學位分配的制度 。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00分 。
(一)基礎分
以申請兒童在學區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七個類型的基礎分,符合招生條件的申請兒童()可對應以下條件取得基礎分 。
第一類型基礎分100分 , 條件是中心城區學校學區內戶籍、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以及黃坑、樂園、周田村委會、筆架林場的原居民 。
第二類型基礎分95分,條件是中心城區學校學區內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有特殊住房(產權比例51%以上的不完全房產、祖輩房產,下同) 。
第三類型基礎分90分,條件是中心城區學校學區內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租房 。
第四類型基礎分80分,條件是清新區內非中心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
第五類型基礎分75分,條件是非清新區戶籍(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購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
第六類型基礎分65分,條件是在中心城區連續租住并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滿五年的居住證持證人子女 。
第七類型基礎分60分,條件是在清新區中心城區連續租住并在清新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半年以上(不足五年)的居住證持證人子女 。
(二)加分
加分標準分兩類,分別為清新區戶籍兒童加分標準和非清新區戶籍兒童加分標準 。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
清新區戶籍兒童:按在學區連續居住時間計算加分,在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基礎上,擁有自有產權房屋的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學區租房的每增加一個月加0.05分 。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產權房屋證明材料的以房產證登記日期或購房合同中交樓日期為準;提交租賃證明的以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為準 。計算居住時間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 。特殊住房不予加分 。
非清新區戶籍兒童:按其法定監護人在清新區繳納社保、購房、持有效居住證的時間計算加分 。
1.在連續繳納滿一年社會保險費(含養老、醫療)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05分 。積分按兩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如果父母雙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計雙方,只按繳納時間長的一方計算 。
2.擁有合法房產并實際居住滿5年及以上加1分 。
3.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5年及以上(居住地址為清新區中心城區學校學區范圍內 , 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辦理年限證明)加1分 。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 。非連續繳納(或居住)不予加分 。
(三)說明
1.列入第一、二、三類型基礎分范圍的申請兒童可在本學區學校全部安排學位,不予加分 。
2.經區相關職能部門及學校審核后的積分方可作為錄取依據 。
六、錄取及生源分流辦法
(一)公辦學校
區教育局根據中心城區當年可提供的學位數和積分情況劃定錄取積分線,達到錄取積分線的,獲得積分入學資格 。各公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按學區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即止 。
獲得積分入學資格,但因學區積分較低未被學區學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 。
未達到錄取積分線或不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適齡兒童 , 不安排中心城區公辦學位 , 由家長自主選擇民辦學?;蚧貞艏诘貙W校就讀 。
同分錄取規則:①同一分值 , 戶籍優先 。按清新區戶籍-清遠市(非清新區)戶籍-非清遠市戶籍順序 。②戶籍相同,購房優先 。按購房-租房順序 。③戶籍、住房相同,居住時間優先;居住時間相同 , 社保優先 。
申請兒童、獲得學區積分情況將影響學位分配,家長務必按“學區積分計算辦法”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
(二)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清新區民辦學校面向清新區招生,不得跨區招生 。
1.符合招生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 。
2.符合招生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 , 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
3.辦學層次包括小學和初中的民辦學校 , 先通過直升或電腦搖號方式招收本校自愿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剩余的招生計劃數再實行公開報名 , 若符合條件的外校報名人數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
民辦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太和鎮育苗小學,5813363;清新區鳳霞中學,5827912 。
七、相關咨詢投訴電話
區教育局招生辦咨詢電話:5818789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5787343
太和鎮戶政業務辦理咨詢電話:5812193
區衛生健康局:5825272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交易中心:5899924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清新):5813163
太和鎮人民政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5832994
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5813892 5825262
招生投訴舉報電話:5823747
投訴舉報電子郵箱:qxjyj_jjz@gdq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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