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補領婚姻登記證應哪些提供材料呢 桂林補領婚姻登記證應哪些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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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身份證件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二、證明材料

1、加蓋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或《檔案遺失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2、如有證件信息或人員身份變更,導致現持有的身份證件上的信息與結(離)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或身份證件信息與婚姻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具體辦事材料請咨詢戶口所在地或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 。
三、照片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 , 雙方當事人提供3張大2寸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合影紅底彩色照片(頭部應占照片的2/3);
【桂林補領婚姻登記證應哪些提供材料呢 桂林補領婚姻登記證應哪些提供材料】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供本人2張2寸單人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紅底彩色照片(頭部應占照片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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