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理?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理手續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辦理指南
首次簽發是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一般應在新生兒出生后1個月內完成(超過12個月未申領的,還需提供父、母與子(女)的三方親子鑒定證明),原則上由新生兒母親向簽發機構申領 。
一、所需材料:

(一)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填寫首次簽發登記表;
*新生兒出生時無法提供其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醫學證明》上需要填寫父親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及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 。

*非新生兒母親申領的,領證人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的授權委托書及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申領人及領證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在不具有簽發資質的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申領時還應提供該助產機構證明和記載分娩信息的材料 。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理?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理手續】
*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申領時還應提供:
親子鑒定證明原件、出生情況說明、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核實戶口登記情況的回復函、助產機構外出生人員《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簽發人員發現出生情況聲明中新生兒出生日期存疑的,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二、簽發機構:
(一)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直接簽發;
(二)在途中急產分娩并由助產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簽發;
(三)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由省內落戶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簽發;
(四)在不具有簽發資質的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 , 由該助產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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