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東莞石排鎮公辦學校入學辦法 東莞石排公立學校錄取公布


2024東莞石排鎮公辦學校入學辦法
1.招生對象
石排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符合市、鎮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積分入學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 入學辦法
(1)石排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按照“免試入學、學區劃分、相對就近、科學調配”原則,將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安排到鎮內公辦學校就讀,具體學區劃分見附件1 。學區內公辦小學學位不足的,由鎮教育管理中心統籌調劑到鎮內其他公辦小學 。如鎮內公辦小學學位不足,將根據學生入戶石排時間先后順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含購買鎮內民辦學位或補貼方式,下同)解決;如鎮內公辦初中學位不足的,將根據學生入戶石排時間先后順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

(2)符合市、鎮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 。
優待政策學位根據我鎮公辦學校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如鎮內公辦學位不足的 , 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解決 。
市級優待政策:參照市級優待政策執行 。
A. 父或母一方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定并在石排工作的非石排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B. 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東莞市優才卡》并在石排工作或在石排擁有產權清晰自有房產的非石排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C. 父或母一方獲得“東莞市榮譽市民”稱號并在石排工作或在石排擁有產權清晰自有房產的非石排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D. 父或母一方在申請入學前5年內(含入學當年,截止時間為申請入學當年的8月31日)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并在石排工作或在石排擁有產權清晰自有房產的非石排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E. 符合規定的中國臺灣學生和華僑華人子女,并在石排工作屬石排安排解決的中國臺灣籍和華人華僑適齡兒童少年;
F. 符合有關規定和條件并屬石排安排解決的軍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G. 符合其他入學優待政策規定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鎮級優待政策:
A. 2023年度納稅達300萬元人民幣(含)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 , 每300萬元可申請學位1個 。納稅超1500萬元,每增加500萬元,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申請的學位數額上限為10個;
B. 已落戶我鎮且正常履約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2023年度投資總額每1億元人民幣(含)可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可申請的學位數額上限為5個;

C. 2023年內上規上限企業,可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D. 2023年獲評上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該學位可與其他學位獎勵政策累計使用,不受總數量限制;2023年獲評上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可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
E. 父母雙方或一方原籍是石排鎮戶籍且未遷出戶籍的非石排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含未入戶);
F. 志愿者組織關系歸屬在石排志愿者協會,2023年在石排鎮內參與志愿服務的時長不少于150小時(培訓、團建、會議等非服務時長不計,有償服務時長減半計),且在申請人中時長排前3名的,其非石排戶籍子女可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G. 2023年度獲得市、鎮“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非石排戶籍子女;
H. 2023年度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人員非石排戶籍子女;
I. 2023年度獲得東莞市環衛先進個人的 , 根據其業績、在石排服務時間排名前三名的人員非石排戶籍子女;
J. 獲得“東莞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市級或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非石排戶籍子女(此指標僅限使用一次);
K. 獲得東莞市“首席技師”稱號的人員非石排戶籍子女;
L. 符合其他入學優待政策的群體 。
除特別注明外,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指標均不累加,如同時滿足市、鎮企業學位項目中兩項或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其中一項進行申報,學位分派安排實行就高不就低,每家企業獎勵學位上限10個 。優待政策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的,從其規定 。
【2024東莞石排鎮公辦學校入學辦法 東莞石排公立學校錄取公布】(3)積分入學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3〕26號)、《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方案》(東府〔2023〕27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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