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合肥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


一、特定軍人子女
范圍: (一)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三)獲得勛章、榮譽稱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四)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
依據: 《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 。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圍: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
依據: 《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范圍: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依據: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 。
四、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
范圍: 符合相關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 。
依據: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規定 。
五、烈士子女入學
【2024合肥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范圍: 烈士子女 。
依據: 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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