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政局結婚登記預約 桂林市結婚登記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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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規定的 , 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
一、結婚登記受理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
(三)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五)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六)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七)男女雙方持有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
二、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1、雙方當事人3張大2寸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合影紅底彩色照片(頭部應占照片的2/3);

【桂林市民政局結婚登記預約 桂林市結婚登記辦事指南】2、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3、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4、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三、結婚登記程序
(一)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 , 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三)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四)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并按指印;
(五)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六)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證 。
四、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工作日) 。
五、辦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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