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的轎車幾年一審 6年的車幾年一審

6年的轎車幾年一審 6年的車幾年一審


小車六年以后一年審一次 。十五年以上,一年審兩次 , 只要每次各項指標都符合機動車檢測標準 , 原則上沒有報廢期限 。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6年的轎車幾年一審 6年的車幾年一審】(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 , 然后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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