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樓區2024年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有關要求和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24〕6號)相關要求 , 進一步鞏固“公民同招”成果,統籌“雙減”、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促進義務教育擴優提質等政策要求,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 。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年滿六周歲(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本區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其年滿6周歲當年向所屬施教區小學提出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材料,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 。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歲的兒童入學 。
(二)公辦小學招生
1.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
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 , 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下同)、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原則上 , 新生入學報名的一年前須辦理好上述相關手續 , 并實際居住在戶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所在地 。每套住房原則上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小學就讀(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
(1)施教區內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屬下面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的 , 也可在施教區小學就讀:
①適齡兒童戶口隨父母一方 , 并在施教區常住 , 另一方是現役軍人、務農、非南京市戶口或出國定居的;
②父母離異,適齡兒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該法定監護人)直接撫養,且戶口隨直接撫養一方在施教區落戶并常住的;
③適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并在施教區常??,其父臈U蕉際竅忠劬嘶蜆沙齬ぷ韉淖搖⒓際躒嗽?
【南京市鼓樓區2024年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④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母戶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過房產,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
(2)特殊情況:
①拆遷家庭適齡兒童按以下要求報名:
拆遷家庭未安置新房的 , 應出具相關部門拆遷證明材料,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應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區小學報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
②以下情況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不參加熱點公辦小學的電腦派位:
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的;戶籍與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不一致的;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 。
報名登記工作開始后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或戶籍變更的;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報名或入學等相關手續的 。
戶籍審核中出現的其他特殊情況等 。
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應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區小學為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有意向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也需要到施教區小學報名登記,以保證入學不受影響 。報名登記時須出具父母(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出生證等有關證件(證明) 。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應確保相關證件的真實有效,如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 , 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學資格,并由區教育局按照相關政策處理 。
2.公辦小學空余學額電腦派位入學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24〕6號)文件精神,繼續推行熱點公辦小學空余學額電腦派位 。區教育局根據小學招生計劃及施教區適齡兒童報名登記等情況,確定并公布實行電腦派位的公辦小學名單及電腦派位計劃 。
3.特殊兒童入學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24〕6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障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中、重度殘障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障兒童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或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普通小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入學或休學康復后復學 。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戶籍、在寧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本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方可提出就學申請,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①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③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 , 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④預防接種證明材料在開學后向學校提供 。
符合以上條件的隨遷子女 , 由其父母(法定監護人)于8月1日到居住證對應的小學登記,待符合入學條件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學位確定后 , 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小學就讀,不參加電腦派位 。若外來務工人員在為其隨遷子女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不予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
(三)民辦小學招生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24〕6號)文件精神,民辦小學與公辦小學同步登記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各民辦小學的招生方案需報區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 。民辦小學嚴格按照核準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 ,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民辦學校應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
(四)電腦派位
符合條件的鼓樓區適齡兒童,如有參加電腦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于6月15日至16日到施教區小學參加電腦派位報名,逾期未報名的,不得補報 。參加電腦派位的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須填寫電腦派位申請表,并簽字確認 。

符合參加電腦派位條件的鼓樓區戶籍適齡兒童,可在實施電腦派位的區內熱點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中最多選擇2所報名 。凡經審核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不得參加區內熱點公辦小學電腦派位 。派位結束后,如果被電腦隨機派中,需在7月5日17:00前到派中學校進行現場確認,完成后續相關手續 。如果被2所小學同時派中,則需明確選擇其中1所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參加電腦派位時 , 家長可自愿申請“雙胞胎(多胞胎)綁定”電腦派位 。電腦派位派中后且經過現場確認的適齡兒童,其他學校不得再錄取 。凡電腦派位派中后又放棄的 , 原施教區學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參加報名未被派中的適齡兒童,原施教區學位保留 。
(五)政策照顧對象
依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對以下對象的子女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因公犧牲的軍人;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以及從事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等其他符合現行優待政策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全國勞模、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和優秀歸國留學人員、對鼓樓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等 。符合條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政策照顧對象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經審核批準后,根據學校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
三、均衡分班與學籍管理
學校應嚴格執行均衡分班要求,堅持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 。學校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做好學籍注冊和管理,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到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強化新生學籍注冊審核 , 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 。各學校不得擅自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轉接手續 。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23日(周四) , 各公辦、民辦小學張貼一年級招生通告 。
6月1日、2日(周六、周日),公辦小學本區戶籍新生報名登記 。
6月5日(周三),公布區內實行電腦派位的熱點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名單及電腦派位計劃 。
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小學新生填報電腦派位志愿 。
6月22日(周六) , 區內熱點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電腦派位 。
6月23日(周日) , 開通網絡查詢電腦派位結果 。
6月25日(周二)至7月5日(周五),公辦、民辦小學電腦派位確認 。
8月1日(周四),符合政策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登記審核 。
8月10日(周六),公辦、民辦小學發布入學通知 。
五、工作要求
1. 加強組織領導 。各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 , 切實承擔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招生工作要求 。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 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各級政策要求,統籌協調,統一步調,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條件 , 認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進一步健全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優化報名手續 。優化招生入學信息管理 。
2.依法落實責任 。各學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強化主體責任,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一對一”失學輟學兒童工作臺賬,全力做好勸返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 , 違反法律構成犯罪的 , 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3.嚴格執行紀律 。各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招生紀律要求,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掐尖”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
4.強化監督檢查 。各學校要完善招生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工作 。嚴格落實上級各項招生工作紀律 ,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范、平穩、有序 。對于違規違紀招生行為,一經查實,堅決按照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24]6號)及相關政策要求予以處理 。
本辦法由鼓樓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電話:83230066
招生監督電話: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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