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 象山縣人才公寓政策


象山縣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優化人才安居環境 , 切實解決引進人才過渡性居住需求,根據《象山縣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象政發〔2023〕14號),結合象山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實施機構或其他社會力量建設、籌集,面向象山縣符合條件的人才供應的過渡性租賃住房 。
第三條縣委人才辦負責人才公寓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及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等工作;
縣人力社保局牽頭制定人才公寓租賃管理政策,負責人才認定等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人才公寓房源的統籌;
縣國資管理中心負責對縣屬國企人才公寓租賃、使用等行為實施監督;
縣直屬國企、產業園區及功能區、鎮鄉(街道)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才公寓的房源籌集和日常運營管理等工作 。
第四條象山縣租賃型人才公寓由縣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認定 。
第五條象山縣各人才公寓產權單位可按“一寓一策”原則,參照本辦法制定人才公寓租賃實施細則,并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通過 。
第六條人才公寓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物業管理 , 并接受當地社區管理 。
第七條申租對象為法定退休年齡內且列入象山縣人才分類目錄A—F類人才,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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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〢-E類人才在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F類人才須在象山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
 ?。ㄈ┥昵肴擻υ諞痹?F類人才引進時間為首次在象繳納社保時間,A-E類人才引進時間為首次在象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時間)起三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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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瞬毆⒃蟶嫌κ敵械ノ幌拮饈康囊? ,具體根據人才公寓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夫妻雙方均符合申租條件的,全縣范圍限租一套 。
第八條申請流程
 ?。ㄒ唬┤瞬湃隙ǎㄏ轆-E類人才) 。A-E類人才根據《象山縣人才分類認定實施細則》(象人社(2023)51號)文件,前往縣人力社保局完成高層次人才認定,獲取寧波市或象山縣“高層次人才認定書” 。
 ?。ǘ┨嶠簧昵?。申請人通過以下途徑下載并填寫《象山縣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浙里辦app—浙里人才之家—象山人才碼—六子服務—房子,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至縣人力社保局審核:
1.居民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狀況證明;
3.A-E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書,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限A-E類未繳納社保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APP下載并打印納稅證明);
4.F類人才提供學歷學位、職稱、技能等級(職業資格)等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浙里辦APP下載并打印在象無房證明(已婚人才須提供本人及配偶的無房證明) 。
縣人力社保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租條件的,在《象山縣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
 ?。ㄈ┌燉磣夥?。申租人持申請表30日內前往所申請人才公寓的產權單位或管理運營單位辦理租房手續,簽訂租房合同,約定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租賃押金、租賃期限和騰退等事項,并辦理入住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若房源少于申租數的,原則上按照人才層次順序確定優先申租對象;同一層次人才根據引進時間先后(即F類人才首次在象繳納社保時間,A-E類人才首次在象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時間)確定申租對象 。
租賃協議采取一年一簽,若續租或退租需提前1個月辦理手續,需要續租的,申請人向人才公寓的產權單位或管理運營單位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 , 重新簽訂租房合同 , 所有人才公寓累計租期合計不超過3年 。

1.在象繳納社保證明,未繳納社保的A-E類人才須提供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浙里辦app和個人所得稅app下載并打?。?
2.浙里辦APP下載并打印在象無房證明(已婚人才須提供本人及配偶的無房證明) 。
第九條租金標準
 ?。ㄒ唬┤瞬毆⒆飩鷦蟶細菔諧∏榭鲆荒暌壞?,具體由人才公寓產權單位負責實施,同步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人才公寓租賃價格以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基數為標準,第一年優惠30%,第二年優惠20%,第三年優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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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打造人才公寓應用場景,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app—浙里人才之家—象山人才碼—六子服務—房子”模塊,獲取全縣人才公寓的數量、房型、地理位置、周邊配套、租金費用、入住申請流程等相關信息 。人才公寓產權單位對人才公寓實行數字化管理 。
第十一條人才公寓租賃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申請人應如實申報 , 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冒名頂替 。凡出現以下違約或違規情形的,將取消其租房資格 , 且立即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應于15個工作日內退出該住房: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取得人才租賃房租賃資格的;
2.無正當理由,累計3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3.擅自將人才公寓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4.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
5.損壞房屋,未在要求的期限內修復或賠償的;
6.不再符合申租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7.連續3個月及以上不繳納租金有關費用的;
8.存在違反政策規定或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行為的 。
第十二條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才公寓產權單位或管理運營單位應建立管理巡查機制,每半年向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情況 。
第十三條申請人在承租期內,因在象購買商品住房不再符合準租條件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最多可延長續租六個月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調整,承租人應當配合政府進行換房、臨時轉移等工作 。
第十四條隨招商引資項目、縣級以上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引進的人才,由項目引進單位負責落實人才過渡性住房保障工作 , 若引進單位為人才提供免租金住房 , 該人才不得再享受“寧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補貼”政策 。
【象山縣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 象山縣人才公寓政策】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 ?!蛾P于做好歡樂家園人才公共租賃房申請工作的通知》(象政發〔2016〕22號)文件、《象山縣人才公共租賃房(寧波東部新城)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象政辦發〔2016〕4號)文件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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