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高溫補貼標準 沈陽高溫補貼標準2024


沈陽高溫補貼標準2024
一、發放范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發放標準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

(二)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 。
(三)對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 , 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
三、資金來源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 , 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 ,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 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

(二)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問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問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面降低勞動者工資 。
(三)用人單位對從事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 , 按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溫津貼 。
(四)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 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
(五)根據工作需要 , 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于本規定標準的 , 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 。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
【沈陽高溫補貼標準 沈陽高溫補貼標準2024】(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高溫津貼標準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做好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的維權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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