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繳費不滿15年可以嗎?


一、常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不滿15年怎么辦?
參保繳費人員具有常州市市本級戶籍的,且男滿 60 周歲、女滿 60 周歲(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經辦理了參保繳費的女性仍為 55 周歲) , 如累計繳費不滿 15 年的,可以申請補繳至滿15 年后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縣(市、區)轉移戶籍的,應當轉移參保關系 。轉出地社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在統籌區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應直接辦理戶籍地址變更登記手續 。已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 。

【常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繳費不滿15年可以嗎?】三、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如有分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情形,在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 15 年的,應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劃轉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
【拓展】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