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條件是什么?附具體材料

常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條件是什么?附具體材料

常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流程
一、受理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

二、所需材料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 , 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 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三、辦理地點和時間
1、辦理地點:常德各縣市區公安局辦證大廳及派出所
補充:
2、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四、辦結時限和費用
1、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2、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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