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經濟開發區公租房房屋管理規定

衡山縣經濟開發區公租房房屋管理規定

衡山縣經濟開發區公租房房屋管理規定
(一)承租人應按時交納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垃圾的轉運等相關費用 。
(二)公租房規劃范圍內的停車區域,管理中心可收取停車費等相關費用 。
(三)承租人應當每3年向衡山經濟開發區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申報住房、收入情況,未按規定申報的,視為放棄租賃住房 , 合同終止 。

(四)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 。確需裝修的制定書面裝修方案 , 須向衡山經建投公司公租房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對其進行裝修,并相應交納裝修保證金2000元/套 , 裝修后經管理中心按相關要求驗收合格后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承租人必須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同意,并承諾不影響主體結構及安全,退房時公司不負責任何裝修的補償;在裝修的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承租人須及時處理) 。對于房屋內部設施設備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
【衡山縣經濟開發區公租房房屋管理規定】(五)多人合租的 , 由申請人負責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承租期間 , 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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