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指南


一、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人員 。
二、補貼條件
(一)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 。
(二)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 。
(三)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
〔注:1.本辦事指南中的鄉村公益性崗位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執行 。鄉村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鄉村道路維護、鄉村保潔、鄉村綠化、鄉村水電保障、鄉村養老服務、村級就業社保協管、鄉村公共安全、鄉村公益設置管理等崗位 。
2.就業困難人員按粵人社規〔2019〕8號文規定的對象范圍確定 , 包括具有本省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 處于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大齡失業人員(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殘疾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失地農民、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精神障礙康復人員、退役士兵(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以及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人員,在單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完畢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手續 。已實現就業創業人員不得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
3.脫貧人口指原被扶貧部門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目前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 。
4.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是指每次合同簽訂不超過1年 。但如確有需要,1年到期后可繼續給予崗位安置 , 并繼續享受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此種模式可多次反復,直至2025年12月31日 。
5.用人單位要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
6.招用勞動者指招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除外(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
7.以創業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的 , 在所創辦單位注銷前 , 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
三、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標準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

(從 2018 年 7 月 1日起 , 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 1550 元/月;自2021年12月1日起 ,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后期如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
四、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1年,符合條件人員補貼時間段為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 。
【注:以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時 , 各項崗位補貼(如享受一般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首次享受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以及國家和省其他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br /> 五、申請渠道
按照“誰開發誰受理”原則,由用人單位向所屬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
六、申請資料(一式一份)
(一)申請者應提交資料:
1.《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單位統一代為申請 , 表單1);
2.《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匯總表》(單位統一代為申請,表單2);
3.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
5.脫貧人口證明(市外脫貧人口如無法通過系統查詢需提供該證明,參考模板見表單3 。用人單位可提前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銜接進行身份核對 。)
6.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復印件;
7.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社??ǖ?,經批準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銀行賬戶憑證復印件) 。
〔注:1.以上材料第6項須提供原件審驗(原件現場審驗后退回) 。所提交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 , 并由申請者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
2.從便民角度出發 , 本省就業困難人員無需提供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內部查詢核對 。申請者應知曉人員身份為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方可申報 。
3.從便民角度出發,本市脫貧人口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鄉村振興部門查詢;市外脫貧人口能通過國家貧困人口查詢系統等系統查詢的,也可不提供證明,其余對象需提供有關脫貧人口證明 。申請者應知曉自身身份為脫貧人口方可申報 。

4.補貼對象為自然人的 , 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確無社會保障卡賬戶的,經批準可發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 。
5.補貼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領”,初次申請時審核相關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再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 。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的 , 用人單位應于人員退出后3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及時停發補貼 ?!?br />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門應核驗信息:
1.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 。查驗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并將通過就業失業登記管理系統內部查核的情況資料打印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歸并到申請資料中 。
2.脫貧人口身份信息 。本市脫貧人口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系鄉村振興部門查詢,市外脫貧人口通過國家貧困人口查詢系統(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login)等查詢 。其余無法查詢的對象需提供有關脫貧人口證明 。對無需申請者提供證明的,人社部門應將有關查詢資料歸并到申報材料中 。
3.用人單位按規定報送崗位招用人員情況材料,并將有關資料歸并到申請資料中 。核查是否按照粵人社規〔2020〕13號關于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的要求實施 , 不得跳過前置的崗位申報等程序直接進入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環節 。
4.不存在重復享受(同一時段)、疊加享受情況 。
5.以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時,各項崗位補貼期限累計未超期 。
七、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應在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審核通過的,按規定開展人員招聘完成后 , 根據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關于服務期限和崗位補貼內容,按本辦法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 。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向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發放補貼 。流程如下:
(一)申請賬號(首次辦理單位需申請省資金系統登錄賬號,已有賬號的單位直接進入第2個流程)
需攜帶資料(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到相應的市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賬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單位的基本信息后 , 創建、分配賬號 。申報對象應自行妥善保管好賬號、密碼 。

(二)網上申報(預受理)
申請者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的賬號登陸“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登錄該申報平臺的參考路徑:可上網搜索該平臺或從人社部門官方網站、廣東政務服務網、粵省事提供的鏈接等渠道登陸申報) 。如實、完整填寫補貼申報信息并提交申請 。注意事項如下:
1.資金系統中“受理地點”按申報渠道選取相應區縣 。
2.如屬新的補貼項目或修改的補貼項目,省的資金申報平臺系統尚未更新導致無法填報的,可先跳過網上申報環節,直接提交紙質材料 。網上申報今后再按要求補錄 。
3.網上填報提交成功后無須等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已預受理,直接按第(三)點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
(三)提交紙質資料(受理)
申請者在網上提交申請后,按本指南第六條規定 , 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紙質材料 。對申請表格(建議登錄人社局官網下載電子表格填寫后打印)等材料,應填寫清晰、完整、準確,以免影響補貼申領 。單位銀行賬戶要填寫準確 , 因填寫錯誤造成無法撥款的,后果自負 。
(四)審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紙質資料申請后 , 按月集中匯總審核 , 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 。
(五)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 , 將享受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注意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信息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7天 。
(六)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上出具審批意見,并發出撥款意見 。撥款意見應包括有關資金統計信息(按資金報表的有關補貼細項、支出金額、享受政策人數等) 。
(七)資金劃撥
在資金到位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務機構)自收到撥款意見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
(八)事后公開
資金撥付成功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事后公開 。
八、資金來源
從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
九、其他事項
(一)各申報對象要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以不實承諾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資金 。涉及數額較大或不退回資金的相關單位、機構及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二)為確保資金核發安全、合規,各級審核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要求補貼對象提交原件或補充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對能通過其他職能部門信息共享查詢到的信息 , 也可不要求補貼對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資料代替 。綜合運用大數據比對、實地查看、部門協查等方式強化資金審核監管 。
(三)本辦事指南印發后 , 如遇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規定為準 。
(四)本辦事指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
十、政策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
(三)《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8號);
(四)《廣東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涉企和個人財政補貼(補助)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財監〔2020〕5號) 。
十一、業務表單(可從市人社局官網下載)
(一)《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二)《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匯總表》
(三)《脫貧人口證明》(參考模板) 。
十二、經辦部門聯系方式
金平:金平區人社局就業股 88238861
龍湖:龍湖區人社局就業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區人社局就業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區公共服務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陽:潮陽區人社局就業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區人社局就業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縣人社局就業和培訓股 86802206
【2024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指南】表單下載:汕頭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表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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