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職業技能培訓 湖南就業技能培訓條件

湖南職業技能培訓 湖南就業技能培訓條件

湖南就業技能培訓條件(機構要求+培訓要求)
一、機構確定 。
(一)就業前技能培訓由定點培訓機構承擔 。定點培訓機構由市州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 , 按照《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辦法》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數量,每兩年從省內現有的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企業職工培訓機構和民辦就業培訓機構中通過競爭性招投標談判方式擇優選擇,將推薦名單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發文確定定點培訓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定點培訓機構實行退出機制 。
(二)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 。企業所屬培訓機構達到相應培訓條件,教學場地和師資符合定點培訓機構條件要求,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 , 可由本企業承擔崗前培訓任務;不具備培訓能力的企業,須組織新錄用人員到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前培訓 。

二、企業申請培訓條件 。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下年度培訓需求計劃 , 填寫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 。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培訓任務(補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且不低于60%的培訓經費用于組織本企業生產一線員工技能培訓;
3.依照員工技能培訓方案組織培訓;

4.當年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 。
三、培訓的組織實施 。
(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年初根據就業資金預算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結合各地實際,對市州下達就業技能培訓指導性計劃 。
(二)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省里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分解到各縣市區 , 并向社會發布培訓計劃 。
培訓對象可自主選擇本省內省、市、縣各級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 。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根據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培訓計劃,以訂單、定向、定崗式培訓為主,實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訓、自主管理 。
【湖南職業技能培訓 湖南就業技能培訓條件】
四、培訓要求 。
(一)技能培訓按照每班不超過50人的標準組織培訓,培訓期限可根據參加培訓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能狀況,參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學時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操作技能訓練學時一般不得少于總學時的60% 。培訓機構應使用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 。企業崗前技能培訓可采取脫產培訓、半脫產培訓和脫產半脫產相結合的培訓方式 。
(二)定點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輸出、誰服務的原則,負責做好學員的就業推薦及后續服務工作 。要建立健全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依法維護培訓學員轉移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
(三)培訓機構必須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和教學檔案 。檔案資料的存放必須完整有序 , 接受監督檢查 。培訓就業檔案包括學員登記表、學員培訓就業名冊、獲取證書復印件、學員考勤考試資料等 。教學檔案包括培訓計劃、課程安排、辦班審批表、教師名冊等 。
五、管理方式 。
(一)就業培訓實行開班前申報制度 。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在每期開班前按照隸屬關系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班,報送《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機構辦班申請表》、并附培訓計劃大綱、培訓學員名單等 , 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班 。企業崗前技能培訓還需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票據,本期培訓班經費預算等材料 。
(二)對培訓過程進行抽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不定時派出專人對備案辦班的培訓機構進行核查,現場核實培訓情況,主要核實培訓人員身份、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等情況 。
(三)培訓結束時,培訓機構應組織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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