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補考要間隔幾天 有什么規定嗎

科目三補考要間隔幾天 有什么規定嗎

1、科目三補考要間隔十個工作日 。
2、相關規定如下: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 。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 , 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

【科目三補考要間隔幾天 有什么規定嗎】3、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 , 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 , 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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