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參加工傷保險嗎?


【蘇州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參加工傷保險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小時計酬為主 , 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的人員 。
舉例:李女士是一家企業的人事主管,最近單位招收了一名非全日制員工小王 。小王工作非常努力,也在另一家單位從事兼職 。李女士所在的單位是否還需要為小王繳納工傷保險呢?

如果小王符合上述條件,單位是要為他辦理非全日制工傷保險的哦 。其次,非全日制員工發生工傷的,由其遭受事故傷害時為之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所以,為了分散單位的用工風險,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單位也應當為他繳納工傷保險 。
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應持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材料至用人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按規定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如果單位終止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用工的 ,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在15日內持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終止用工材料辦理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和退工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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