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

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 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
(4)年滿30周歲 , 夫妻共同收養 , 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
【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辦理收養需要收養人持相關材料、證件到民政局登記機關登記 , 待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發給收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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