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落戶政策 衡陽落戶政策

衡水市落戶政策 衡陽落戶政策

衡陽落戶政策
公民遷移戶口,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相關憑證材料,向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 。其中,遷入公民年滿6周歲且在人口信息系統內無照片的 , 還應當提交遷入公民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
夫妻投靠落戶
登記條件
夫妻一方隨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另一方戶口所在地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三、結婚證;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申請遷入的地方屬農村的 , 應當提交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的居住憑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備案(審批)] 。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20個工作日完成 。
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落戶
登記條件
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四、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系憑證材料;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為下列情形之一:
1.出生醫學證明;
2.能夠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4.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5.有當事人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6.能夠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法院判決書;
7.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依法可以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憑證材料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 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 。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 。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登記條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軍人的除外) , 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或母親戶口所在地 。
投靠城鎮地區父母落戶的,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四、申請遷入的地方屬農村的 , 應當提交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的居住憑證;
五、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系憑證材料;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為下列情形之一:
1.出生醫學證明;
2.能夠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4.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5.有當事人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6.能夠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法院判決書;
7.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依法可以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憑證材料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備案(審批)] 。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20個工作日完成 。
離婚回原籍落戶
登記條件
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離婚后返回辦理夫妻投靠時的遷出地(遷出地戶口為高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或者原籍戶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夫妻投靠時遷出地或者原籍戶口所在地 。其中遷回農村地區的 , 離婚須滿1年 。
原籍戶口所在地是指公民因大中專入學、招聘錄用、參軍入伍等本人原因初次遷移戶口前的戶口所在地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離婚證或者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申請遷入的地方屬農村的,應當提交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的居住憑證;
六、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 , 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原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原遷出地或原籍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當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遷入人原戶口遷出情況(包括核查《戶口遷移證》存根、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備案(審批)】 。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20個工作日完成 。
收養落戶
登記條件
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收養已登記戶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請將被收養人的戶口遷入收養人戶口所在地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三、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 。
申請人
收養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 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備案(審批)】 。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20個工作日完成 。
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
登記條件
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城鎮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調動、錄用批準通知或證明;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系憑證 。
六、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
家屬隨軍落戶
登記條件
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部隊所在地 。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部隊駐地 , 并隨其調動或退出現役而隨遷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家屬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三、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
四、女士官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其駐地的,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及部隊相關證明;
五、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軍人戶口注銷情況(包括核查戶口注銷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
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
登記條件
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注銷了戶口的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三、軍人身份證件;
四、結婚證;
五、被投靠人與軍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六、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七、申請遷入的地方屬農村的,應當提交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的居住憑證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軍人原戶口注銷情況(包括核查原戶口注銷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備案(審批)] 。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20個工作日完成 。
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
登記條件
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的 , 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城鎮 。其中高校、職業院校等畢業生,可在我市城鎮先落戶后擇業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執)業資格證書和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憑畢業證);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
六、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 , 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 , 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 , 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 , 可遷入單位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
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
登記條件
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個人(含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優秀農民工等)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的城鎮地區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親屬關系憑證 。
六、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和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
務工人員落戶
登記條件
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的城鎮地區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工商營業執照(聘用、勞動合同)等合法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穩定就業;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系憑證 。
六、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 , 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和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
購房落戶
登記條件
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房屋合法所有權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城鎮地區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已經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發票或房屋產權按揭證明;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申報材料
1.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系憑證 。
其他要求
房屋所有權人不辦理戶口遷移的,只辦理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 , 需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書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 。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 。
高校職院學生錄取落戶
登記條件
考取高校、職業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在省內遷移的為居民戶口簿內頁,下同);
三、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錄取花名冊);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就讀學校戶口管理部門辦理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高校職院畢業(肄業、轉學、升學)生落戶
登記條件
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因畢業、肄業、轉(升)學等原因申請遷入登記的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
三、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四、高校、職業院校學生戶口遷入憑證材料;為下列情形之一:
1.畢業生、肄業生將在校戶口或者托管在就業指導中心的戶口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為畢業證或者肄業(退學)證明;
2.畢業生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創業地(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戶口遷入就、創業地)的,為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或者畢業證和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
3.轉(升)學學生到轉(升)入學校落戶的,為教育部門的轉(升)學憑證材料 。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報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 , 可遷入單位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遷入人原戶口遷出情況(包括核查《戶口遷移證》存根、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軍人退出現役落戶
登記條件
軍人退出現役的,可以申請在實際安置地登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成年子女、父母也可隨遷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軍人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需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下同));
三、縣級以上退役軍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
四、遷入人員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1.結婚證、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2.親屬關系憑證 。
六、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 , 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軍人原戶口注銷情況(包括核查原戶口注銷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刑釋人員落戶
1.刑釋人員回原籍落戶
登記條件
因被判處徒刑而注銷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登記戶口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等憑證材料;
三、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四、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 , 須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 , 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其原戶口注銷情況(包括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提出申請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2.刑釋人員非原籍地落戶
登記條件
因被判處徒刑而注銷戶口,現已刑滿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的人員,因有配偶需到配偶處、未婚需到父母或者撫養人處、喪偶或者離婚需到子女處、系固定職工需到工作單位處等非原戶口所在地落戶的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等憑證;
三、原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憑證(包括原戶口注銷證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無數據的,須提供記載有人口信息主項的戶籍檔案);
四、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父母或撫養人、子女的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憑證材料以及擬落戶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
2.落戶在工作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接收證明 。
其他要求
因未婚、喪偶或離婚等原因申請遷入的,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刑釋人員的婚姻狀況或由其本人填寫婚姻狀況聲明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提出申請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出國(境)人員回國(入境)落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原注銷戶口地恢復戶口
登記條件
因出國(境)已注銷戶口,但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公民回國后,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或者原籍戶口所在地,依據原戶口注銷登記恢復戶口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四、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其原戶口注銷情況(包括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2.留學回國人員非原籍地落戶
登記條件
因出國(境)已注銷戶口 , 但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公民回國后,因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市、縣內其他公安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原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憑證(包括原戶口注銷證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無數據的,須提供記載有人口信息主項的戶籍檔案);
四、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 , 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4.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3.留學回國人員就業落戶
登記條件
出國(境)已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就業的,可以申請在就業地登記戶口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就業單位出具的錄、聘用證明;
四、原戶口注銷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憑證材料(包括原戶口注銷證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無數據的,須提供記載有人口信息主項的戶籍檔案);
五、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六、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4.其他原因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登記條件
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境)人員回國后,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依據原戶口注銷登記恢復戶口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三、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四、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 , 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 , 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 , 須提交公房租
申報材料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其原戶口注銷情況(包括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5.華僑回國定居落戶
登記條件
華僑回國定居的,可以申請在定居地登記戶口 。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華僑回國持用的中國護照;
申報材料
三、省或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四、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6.其他國(境)外人員定居落戶
登記條件
經批準來內地定居的港澳臺同胞、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定居地登記戶口 。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登記戶口的人員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照;
三、相關批準其定居、入籍的有效憑證;
四、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 , 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 。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 , 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提交公房租
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在《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擬遷入地登記3個月以上的居住憑證、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公租房和廉租房除外);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 , 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單位所在地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 。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回原籍地落戶
登記條件
一、自《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實施后 , 即2016年2月3日之后將戶口由鄉村遷往城鎮的公民,要求返回辦理鄉遷城時的遷出地落戶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遷出地;
二、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并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
申報材料
一、2016年2月3日之后將戶口由鄉村遷往城鎮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遷出地 。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
二、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并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在擬遷入地《湖南省實有人口管理系統》中的居住憑證;
5.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
其他要求
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核實遷入人原戶口遷出情況(包括核查《戶口遷移證》存根、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其他戶籍檔案等) 。
申請人
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
辦理機關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備案(審批)] 。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衡水市落戶政策 衡陽落戶政策】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出所4個工作日,縣市(區)公安機關6個工作日],須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20個工作日完成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