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陽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2024年沈陽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全面落實省、市政府關于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據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遼寧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通知》(遼民發〔2024〕18號)的相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 , 現將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標準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每人每月79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1元 。
(二)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標準范圍
從每人每月793元-158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1元-1642元 。
(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從每人每月12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69元 。
(四)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
從每人每月232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62元 。

二、執行時間
新制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是省、市政府的一項重點民生工程,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做好調標工作 。市直相關部門要深入各地區對調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各區、縣(市)相關部門要對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調標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對調標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及時溝通、及時解決 。

(二)規范管理,分類操作 。各區、縣(市)要切實推動相關政策落地落實 。對新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核確認 , 給予保障、供養或養育;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孤兒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 , 并按規定發放到位,所需增支資金由市、區縣(市)財政按原渠道解決 。
(三)加強宣傳 , 營造氛圍 。各區、縣(市)相關部門,特別是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對調標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同時,要設立咨詢電話,隨時解答群眾提出的各種政策性問題,為群眾了解、掌握各項政策提供方便 。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 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 補助標準的通知》(沈政辦發〔2023〕10號)同時廢止 。
沈陽市民政局
沈陽市財政局
2024年6月27日
來源:沈陽市民政局
【2024年沈陽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網站:http://mzj.shenyang.gov.cn/xxgk/zwgkzdgz/fdzdgknr/shjz/zdshbz/202407/t20240702_4683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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