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南京公積金提取余額買購買存量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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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購房職工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賣方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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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房職工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與賣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
2.買賣雙方攜帶《存量房買賣合同》、身份證件原件(電子證照)、婚姻狀況材料原件(電子證照)、賣方收款銀行卡及《委托書》,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3.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登記,并打印《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 。
4.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后,賣方可憑《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身份證明原件(電子證照)、《存量房買賣合同》,到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

5.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審核提供的資料合格后 ,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記賬手續,并且將提取的資金轉入《委托書》中約定的賣方收款賬戶 。
三、相關要求
 ?。ㄒ唬┬陸ㄉ唐販康墓悍恐骯ず痛媼糠柯蚵羲講荒芪興舜焯崛∽》抗鹱魑悍殼捌謐式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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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肟⑵笠檔淖》抗?nbsp;, 按協議約定開發企業無權支付給購房職工 。若購房職工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認購協議》,購房職工可憑解除認購協議材料和《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撤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登記 。
 ?。ㄋ模┤袈蚵羲澆獬洞媼糠柯蚵艉賢?nbsp;, 購房職工可憑已解除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和《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申請撤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登記 。
 ?。ㄎ澹┤舴⑸朔啃形? ,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開發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積金中心會同市房產局督促其返還相應款項的住房公積金,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開發企業承擔 。
【最新 南京公積金提取余額買購買存量住房政策】 ?。┕鷸行暮褪蟹坎指儐喙靨崛『凸悍拷灰仔畔ⅲ?對發現的違規提取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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