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的通知》(教辦〔2017〕3 號)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務工作的有關規定 , 結合我省工作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2024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第二條 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答卷按照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復核過程中不允許考生及家長查閱答卷 。
第三條 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分為復核和復審,分別由考生報名所在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
第四條 高考成績發布后,考生如對成績有異議,應本人持身份證、準考證,向報名所在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領取并填寫《普通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 , 《申請表》須經班主任或相關科目任課教師審核簽名并經所在中學或學習學校負責人簽名確認并加蓋公章后,于 6 月 26日 17:00 前上報報名所在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 。市(地)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傳下達”功能于 6 月 27 日上午 10:00 前報省招生考試院,由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進行復核 。手續不齊全的,不接受其復核申請 。
第五條 考生可以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手寫姓名、準考3證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科目總分是否等于各題得分之和;再選科目等級賦分轉換是否準確 。超出本條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
第六條 復核申請應當寫明考生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準考證號以及申請復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并出具考生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未按規定方式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申請一律不予受理 。省招生考試院不具體受理考生個人的高考成績復核申請 。
第七條 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對考生申請事項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論于 6 月 28 日上午 11:00 前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傳下達”功能反饋到市(地)招生考試機構,由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及時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 。
第八條 考生如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須在接到復核通知當日內向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復審申請 。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須第一時間通過上述方式報送省招生考試院 。未按規定方式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復審申請一律不予受理 。
第九條 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復審組,本著實事求是、為考生負責的原則,對復核結論仍提出質疑的做出最終認定,由各級招考機構負責及時將復審結論書面送達考生本人 。
第十條 復審結論為最終結論 ,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再受理4考生對復審結論的異議申請及其他有關申請 。
第十一條 在復核或復審中,如發現考生成績有誤,確需變更成績的,分別由高考評卷工作組或復審組出具變更報告 , 按程序在高考成績數據庫中予以變更,并重新下發高考成績通知單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及復審辦法》同時廢止 。
2024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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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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