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區物業費標準 新都區物業收費標準


成都市新都區住宅前期物業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成都新都區物業費標準 新都區物業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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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都區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標準問題
【成都新都區物業費標準 新都區物業收費標準】結合近年來新都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保價格水平一致和連續性 , 經綜合研究確定 , 新都區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一至四級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標準繼續沿用新都發改(2015]30號的政府指導價標準 。
即一級為0.4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二級為0.90元/平方米·月(有電梯)、0.55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三級為1.35元/平方米·月(有電梯)、0.85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四級為1.80元/平方米·月(有電梯)、1.15元/平方米·月(無電梯) 。
什么是前期物業服務?誰負責確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收費的具體標準?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 , 由建設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 。
《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五十五條規定“新建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在房屋銷售前,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 ?!苯ㄔO單位依法確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收費的具體標準
新都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都不得超出1.8元/平方米·月嗎?
不是 。存在三種可能超出1.8/平方米·月的情形,
情形一: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 具體收費標準由區(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住建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依法制定 。”規定,《通知》明確了住宅一至四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與±15%浮動幅度 。其四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可在1.8元/平方米·月基準價基礎上上浮幅度不超過15%的幅度內依法確定具體收費 。
情形二:建設單位根據物業具體情況和服務要求,經區住房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提供五級前期物業服務標準的,并經成本測算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確需超出2.07元/平方米·月(即超出四級1.8元/平方米·月基準價基礎上上浮幅度超過 15%幅度)的,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可以超出2.07元/平方米·月 。具體標準仍應由建設單位在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最高限價內,通過公開招投標或其他經住房主管部門同意的方式依法確定 。
情形三:住宅交付使用之后 , 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相關規定,可在《通知》規定范圍外約定具體收費標準 。
政策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rZb8zViVT7ExgBUEOwcYLg
https://www.xindu.gov.cn/gkml/cdsxdqfzhggj/xzgfxwj/1263536710575194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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