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臺灣居民定居證明辦理指南 臺胞定居證


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辦理條件
(一)在臺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種情形須符合下述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并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二)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臺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金額巨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材料清單
序號
材料名稱
是否
必須
份數
是否
需要
電子版
1
提交書面申請


1

2
填寫《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

1

3
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兩張

2

4
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并提交復印件

1


5
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并提交復印件,無原件的,需提交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證件復印件

1

6
提交由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6個月以上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

1

辦理程序
受理—審查—審批(辦結)
辦理期限
2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臺灣居民定居證》8元∕張
咨詢辦理電話
(0537)2960153
監督投訴
電話
(0537)3239995
救濟渠道
向濟寧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提起行政復議 , 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區審判庭提起行政訴訟 。
受理地址
【濟寧臺灣居民定居證明辦理指南 臺胞定居證】濟寧市太白湖新區省運會指揮中心東濟寧市為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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